当前位置: 首页  督察督办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对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有关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与反馈;

2.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学校领导批阅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与反馈。

3.负责对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反馈;

4.负责学校党委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梳理、分解、下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5.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

6.负责对受理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与反馈;

7.负责“校长信箱”的日常管理;

8.负责对全年所有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及时整理、归档,并撰写学校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