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我校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五、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望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并安排好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放假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加强保卫,确保节日安全。
以上节假日期间,班车按周日的班车数量、时间、线路运行。
本通知注意保存,如无变化,不再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