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4-12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

  

第一条督查督办是保证领导决策付诸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学校政令畅通,全面提高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学校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使学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并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制度。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管领导与对应职能部门负责人逐层负责制度,项目承办单位(人)应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高效、不打折扣地抓好工作落实,不拖延、不敷衍、不推诿。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校各项短、中、长期规划、计划的贯彻实施;

(三)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六)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我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七)其他应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分为拟办、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八个环节。

(一)拟办:学校做出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批(交)办事项后,督查督办部门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报领导审定。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督查督办部门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学校重点项目督办通知单》、《学校重点项目督办反馈单》,并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发《学校重点项目督办通知单》、《学校重点项目督办反馈单》的形式,由办公室专人送交承办单位。(1)书面交办——由信息督查科发《学校重点项目督办通知单》,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收、办理。(2)会议交办——对事情涉及的部门较多时,由学校召集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3)口头交办——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随后补充书面记录。交办要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任务数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承办: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应对照自己的职能分工和督办要求,明确责任人,按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重要紧急的办理事项,承办单位要立刻作出反馈;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对难度较大,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要适时分阶段反馈。

(五)催办:运用电话、口头和网络等形式,及时督查项目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催办中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视情节建议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

(六)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查督办部门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向学校办公室送达《学校重点项目督办反馈单》。

(七)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学校重点项目督办反馈单》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

(一)催报督促。学校重要决定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督查督办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查调研。督查督办部门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了解、报告督查中发现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三)情况通报。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督查督办要一丝不苟,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二)讲究方法。督查督办过程中,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要灵活采用各种形式,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善于做好协调工作,形成落实合力。

(三)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着重就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

(四)务求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工作主管制,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促使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实事求是。工作项目落实与调查研究、信息反馈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围绕中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落实提供有效服务,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有关落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六)讲求实效。对需督查落实事项要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奖惩制度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奖惩制度。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年终干部考核体系。

(一)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本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催办的承办单位,给予全校通报。

(三)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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